君城管〔2023〕5號
關于印發(fā)《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
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
(第一批)》的通知
局行政綜合執(zhí)法大隊、各相關股室:
現將《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第一批)》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23年5月19日
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第一批)
為進一步改進城市管理領域執(zhí)法理念,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jiān)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和《岳陽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領域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我局研究制定了《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一、 嚴格規(guī)范適用。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要結合違法事實、性質、情節(jié)、證據和社會危害程度進行綜合判斷和法制審核,準確適用《清單》,避免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在同一行政區(qū)域內的處罰結果畸輕畸重。有《清單》所列舉的減輕、(可以)不予處罰情節(jié),但法律、法規(guī)不得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不適用《清單》。予以減輕處罰的,應在適用相應檔次裁量基準的基礎上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實際后果等因素合理確定減輕處罰額度。
二、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在執(zhí)法過程中要落實好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對立案前發(fā)現的,應當收集違法行為證據及其符合適用不予處罰條件的相關證據,確保履職盡責,有據可查;對立案后發(fā)現的,應依法履行調查取證、下發(fā)責令改正通知書等程序,經核查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且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規(guī)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
三、堅持罰教結合。對符合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違法行為,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可以適用《清單》的具體要求和程序,靈活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zhí)法方式,引導當事人及時主動改正、消除危害后果、增強守法意識。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立改廢情況,我局將適時對《清單》內容進行修改、調整并公布。
附件: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第一批)
附件
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域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jiān)管清單(第一批)
序號 |
處罰 事項 |
處罰事項的相應法律法規(guī)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可以不予處罰的 情形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實施主體 |
1 |
未辦理 工程質 量監(jiān)督 手續(xù)擅 自施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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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 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jiān)理而未實行 工程監(jiān)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 續(xù)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 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
違法行為被發(fā)現前自行糾正,違法施工期間未產生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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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違法,按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完成整改,違法施工期間未產生危害后果,且項目經有資質的質量檢測部門鑒定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違法施工期間未產生危害后果,且項目經有資質的質量檢測部門鑒定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2 |
建設單位未按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 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jiān)理而未實行 工程監(jiān)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 續(xù)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 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
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后60日內報送備案,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違法,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后30日內報送備案,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且項目經有資質的質量檢測部門鑒定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3 |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
違法行為被發(fā)現前自行糾正,違法施工期間未產生危害后果的。 |
初次違法,按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完成整改,違法施工期間未產生危害后果,且項目經有資質的質量檢測部門鑒定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違法施工期間未產生危害后果,且項目經有資質的質量檢測部門鑒定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4 |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
投入使用時五方責任主體已出具工程質量合格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屬于未組織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遺留工程,投入使用時五方責任主體已出具工程質量合格文件,經行業(yè)主管部門確認已按照相關要求整改到位,且改正之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當事人首次違法,投入使用時五方責任主體已出具工程質量合格文件,經行業(yè)主管部門確認已按照相關要求整改到位,且改正之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投入使用時五方責任主體已出具工程質量合格文件,因客觀情況無法按要求改正,但項目經有資質檢測部門鑒定確認無質量安全問題,且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未產生危害后果的。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5 |
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違反強制性標準數不超過3條(含3條),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違法,違反強制性標準數不超過3條(含3條),在審圖機構指出問題后15天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違反強制性標準數不超過3條(含3條),在審圖機構指出問題后15天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6 |
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違反強制性標準數不超過3條(含3條),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違法,違反強制性標準數不超過3條(含3條),在審圖機構指出問題后15天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違反強制性標準數不超過3條(含3條),在審圖機構指出問題后15天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7 |
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一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
當事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違法,當事人及時改正且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且項目經有資質檢測部門鑒定確認無質量安全問題 |
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及時改正且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且項目經有資質檢測部門鑒定確認無質量安全問題。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8 |
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
當事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初次違法,當事人及時改正且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項目經有資質檢測部門鑒定確認無質量安全問題。 |
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及時改正且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項目經有資質檢測部門鑒定確認無質量安全問題。 |
君山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