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征地(使用土地)告知書|岳國土擬告字〔2016〕0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 28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擬征地(使用土地)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擬征地(使用土地)的用途和面積:岳陽市君山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儲備用地-1項目,面積5.2464公頃。
岳陽市君山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儲備用地-2項目,面積1.9759公頃。
岳陽市君山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儲備用地-3項目,面積2.5296公頃。
二、擬征地(使用土地)的位置:君山區(qū)柳林洲鎮(zhèn)岳華村。具體見紅線圖。
三、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使用土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fā)[2012]46號)和岳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岳陽市使用土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岳政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2、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湘政函〔2014〕113號文件執(zhí)行;
3、安置途徑:按照湘政函〔2014〕113號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安置。
四、其他事項: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擬征地(使用土地)范圍內搶栽種、搶搭建、搶裝修,違反規(guī)定的不予補償;
2、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擬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岳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月12日